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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 开车不系安全带曝光 』2020年第6期
安全带=生命带,它不是摆设
而是关乎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
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
让我们自觉养成系上安全带的习惯
系好安全带,守住生命线
【车牌号码】:辽H8K873
【违法时间】:2020年7月1日
【违法地点】:渤海大街市府路西
【车牌号码】:辽HGD999
【违法时间】:2020年7月5日
【违法地点】:渤海大街市府路北
【车牌号码】:辽HM2062
【违法时间】:2020年7月5日
【违法地点】:渤海大街市府路北
【车牌号码】:辽HQ5665
【违法时间】:2020年7月3日
【违法地点】:渤海大街市府路西
【车牌号码】:辽HVP716
【违法时间】:2020年7月4日
【违法地点】:金牛山大街市府路南
交警蜀黍普法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“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”。相关处罚规定:
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处20元罚款;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处20元罚款,记2分;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处20元罚款,记2分。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处20元罚款。独家发布,转载请注明出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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